简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补贴细则》
近日,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实施细则》等4个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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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实施细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为支持企业有效利用闲置产能,扩大生鲜乳加工规模,对自治区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给予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有效利用产能进行生鲜乳加工的自治区内乳制品加工企业。
(二)补贴方式
采取事后补贴形式,对政策实施期内在自治区内使用生鲜乳加工乳制品的企业,依据每年生鲜乳加工增量,按年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以企业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生鲜乳加工增量低于100吨的不予奖补。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所在盟市政府各承担50%。
二、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喷粉补贴实施细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为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销售淡季及时足额收购生鲜乳,对3-5月使用生鲜乳喷粉给予补贴,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3-5月份销售淡季及时收购生鲜乳进行喷粉的自治区内乳制品加工企业。
(二)补贴方式
采取事后补贴形式,对政策实施期内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收购生鲜乳用于喷粉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按年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收购的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企业生产喷粉所用生鲜乳量未达到收购生鲜乳量的10%的,按实际用生鲜乳量补贴,喷粉所用生鲜乳量低于100吨的不予补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所在盟市政府各承担50%。
三、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补贴实施细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为支持企业提高奶酪生产能力,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增量给予补贴,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使用生鲜乳进行原制奶酪加工的自治区乳制品加工企业。
(二)补贴方式
采取事后补贴形式,对政策实施期内区内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的企业,依据每年原制奶酪加工增量,按年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以企业上一年度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0元。年度间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增量低于10吨的不予奖补。
四、内蒙古自治区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补贴实施细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为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给予补贴,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新建或改扩建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自治区内乳制品加工企业。
(二)补贴方式
采取事后补贴形式,对政策实施期内竣工的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补贴。